玻璃企業不符合土地環保準入條件者不得備案
為有效遏制玻璃纖維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對外公布了《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根據該《準入條件》規定,嚴禁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新建玻璃纖維生產企業,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城市非工業規劃區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其他區域新建玻璃纖維生產企業。上述區域內已經投產的玻璃纖維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鼓勵玻璃纖維生產企業入園區管理,污水納管排放。
原則禁止沒有能源優勢的地區新建、改擴建玻璃球、玻璃纖維生產線。鼓勵發展玻璃纖維制品加工業。
《準入條件》還規定,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玻璃纖維生產線項目,工業主管部門不得備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對項目檢查驗收或復核未達到準入條件的項目,金融機構不予提供新增信貸支持,并逐步清收已發放貸款;電力企業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不予辦理用電或實施停電,電力監管機構對電力企業執行政府指令的行為實施監管。
同時,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玻璃纖維生產企業執行準入條件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玻璃纖維生產企業名單。有關行業協會、認證和檢驗機構應協助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的準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