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三)
來源: 更新時間:2017-11-09 16:28:15 編輯:liyong 瀏覽:2299
附錄一 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試點工作管理辦法
附件1: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試點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建筑門窗產品的節能性能,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建筑節能技術進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進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試點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以下簡稱“標識”)是指表示標準規格門窗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空氣滲透率、可見光透射比等節能性能指標的一種信息性標識。
第四條 標識的申請遵循自愿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實施標識試點工作,接受建設部的監督。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標識試點工作的監督。
第六條 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專家委員會負責承擔標識試點中技術性的評審、指導、咨詢等工作。
第七條 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實驗室(以下簡稱“標識實驗室”)負責企業生產條件現場調查、產品抽樣和樣品節能性能指標的檢測與模擬計算,出具《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
第三章 標識申請及程序
第八條 申請標識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有關機構的登記注冊證明;
(二)企業應取得門窗生產許可證;
(三)產品應具備可靠的質量保證體系,能正常批量生產;
(四)產品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門窗標準,并通過產品型式檢驗。
第九條 企業向標識實驗室提出生產條件現場調查和產品節能性能檢驗委托。
第十條 標識實驗室對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現場調查,同時進行現場抽樣;對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和模擬計算;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報告應真實、可靠。
第十一條 企業向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標識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注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門窗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四)產品的《型式檢驗報告》;
(五)標識實驗室出具的《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
第十二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專家委員會對企業提交標識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將通過審查的產品在網上公示,一個月內沒有收到異議的,準許使用標識。
第四章 標識使用與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標識包括證書和標簽。證書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頒發并統一編號,標簽由企業按照規定的樣式、規格以及標注自行印制。
第十四條 試點期間標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企業應在產品的顯著位置粘貼標簽,并可在產品包裝物、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中使用標識。
在產品包裝物、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中使用的標簽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并應清晰可辨。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證書和標簽使用制度,每年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報告證書和標簽的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 標識實驗室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年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報送標識工作情況。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標識實驗室不得繼續承擔標識試點過程的相關工作:
(一)出具虛假報告;
(二)泄露申請標識的企業或產品的商業秘密;
(三)不能繼續滿足標識實驗室的相關條件。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標識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轉讓、偽造或冒用標識。
第二十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停企業使用標識:
(一)產品的生產條件與申請標識的要求不符;
(二)產品達不到標識證書中的技術指標;
(三)證書或標簽的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消該產品的節能標識證書,企業不得使用該產品的節能標識證書和標簽:
(一)經監督檢查和檢驗判定獲得標識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二)標識暫停使用時間超過一年。
被撤消標識證書的產品,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標識申請。
第二十二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消企業該產品的節能標識證書,企業不得使用該產品的標識證書和標簽:
(一)轉讓證書、標簽或違反有關規定、損害標識信譽的;
(二)以不真實的申請材料獲得標識的;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監督檢查。
被撤消標識證書的企業,自撤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標識申請。
第二十三條 標識實驗室、企業有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情況之一時,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意見報建設部,建設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 建科〔2010〕93號 |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門窗
節能性能標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建科〔2006〕319號)印發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門窗節能性能標識(以下簡稱“門窗標識”)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加強門窗標識工作,促進門窗行業技術進步、確保建筑節能取得實效,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門窗標識工作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國每年建筑門窗生產應用量大,門窗能耗約占建筑圍護結構能耗的50%、建筑總能耗的25%。提高門窗的節能性能是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有效措施之一,是確保建筑節能取得實效的重要手段。門窗標識明示門窗的節能性能指標,反映門窗節能性能的優劣,是建筑能效標識的重要組成部分。門窗標識制度可為建筑節能設計、工程質量監督、引導消費提供可靠依據,對促進節能門窗開發應用、提高門窗節能性能、推動門窗行業技術進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明確工作目標。要利用3年左右時間,對全國規模以上門窗企業的主要產品進行節能標識,努力提高當前主要門窗產品的節能性能,使獲得標識的門窗廣泛應用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三、加強門窗標識隊伍建設。加強對門窗標識實驗室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繼續推進對門窗標識實驗室的確定和考核工作,實現門窗標識實驗室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布局。提高標識測評能力,開展門窗標識實驗室之間的測評能力比對,確保測評結果的準確性和可復驗性。抓緊編制《建筑門窗標識測評技術導則》,進一步完善中國建筑玻璃數據庫,積極開發并推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模擬計算軟件。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管理。要抓緊研究制定促進和規范門窗標識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制定門窗標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相關的協同推進機制和門窗標識管理機制,加快門窗標識測評和證書發放工作。
五、加大門窗標識的推廣力度。財政投資建設的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項目,應優先采用獲得節能標識的門窗產品;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應采用獲得節能標識的門窗產品;在建筑能效測評、工程招標過程中,對門窗的節能性能指標要求應當采信門窗標識的信息。
六、開展門窗標識制度宣傳培訓。要充分發揮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的作用,加大門窗標識工作的宣傳,使更多的企業、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門窗標識制度、正確使用門窗標識。
七、加強門窗標識全過程監督。要按照《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建科〔2006〕319號)的要求,對獲得節能標識的門窗及其生產企業、門窗標識實驗室和節能標識門窗的應用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將門窗標識工作列為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的內容,切實查處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本地區門窗標識工作的實施情況、問題和建議報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